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取钱未果,37岁的段某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砸坏。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后,他又将随后赶到的面部打成轻微伤。近日,朝阳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段某拘役六个月。
今年1月9日下午3点,段某和李女士到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浦发银行富力城支行取款。因取钱未果,段某用拳头击打自动取款机,造成自助取款机前面罩组件、防窥镜、前屏等设备损坏。经鉴定损失为2.4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后,双井罗某出警。段某又用拳击打罗某面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段某被当场抓获。案发后,段某给银行及罗某造成的损失已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段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段某拘役四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东方财经网微信公众账号:kejixun
声明:转载上述内容属于广告或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东方财经网的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