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多年老夫妻签协议离婚又为房产闹上法庭
本报讯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陈文娟和丁伟结婚二十多年了,却没能相伴到老,2012年9月17日,两人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陈文娟所有,她多次让丁伟去办理过户手续,但丁伟却表示,离婚协议并不是其真实意愿表达。最终,陈文娟将丁伟告上了法庭。记者 陈栋
婚姻走到尽头,她和丈夫签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
陈文娟今年56岁,儋州人。2012年9月17日,她和丁伟的婚姻生活走到了尽头,经过协商,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位于儋州那大镇某某路的房产归陈文娟所有。陈文娟说,办理离婚手续后,丁伟迟迟不履行约定,她多次要求他协助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对方却不同意。
陈文娟称,如今她已一无所有,需要这套房产来养老度过余生,对于丁伟言而无信的行为,她又气又恨,最终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儋州那大镇房产归其所有,让丁伟协助其尽快将房产办理过户到其名下。儋州市人民法院2016年1月11日受理。
男方称妻子离婚后毁坏房屋及家具,自己花钱重新装修
在法庭上,丁伟称陈文娟患有精神分裂症,当初为了离婚被逼无奈才签下离婚协议,该协议约定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陈文娟所有,他净身出户,但这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
丁伟还提出,离婚后,陈文娟将房屋及房屋内的家具破坏。为了能继续使用,在2014和2015年间,他出资重新装修这套房子,目前已完成了90%,花了80万左右,这笔装修款他和女儿已经支付了一半。丁伟表示,如果陈文娟可以支付全部的装修费用,他愿意协助办理全部产权到其名下,否则他和女儿也应该是房子的共有人。
法院:争议房产归女方,男方30天内履行约定
经审理查明,陈文娟和丁伟于2012年9月17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建筑面积为413平米的一幢前进三层、后进二层楼房属于女方购买、建造的,因此丁伟愿意放弃上述财产分割权,本协议书所注明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等。另查明,位于儋州那大镇房屋所有权人为陈文娟,共有人为丁伟。
本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在离婚时约定争议房产归原告个人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现原告依据该协议主张本案争议房产归原告个人所有,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应予支持。
丁伟主张其与女儿共同出资装修本案争议房产,要求陈文娟支付装修费用,但不能说明花费的准确数额,且该笔费用涉及案外人,故在本案中不予处理。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位于儋州那大镇的房产归原告陈文娟个人所有,被告丁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将该房产办理过户至原告陈文娟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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